中办国办2021年6月印发的《“十四五”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》第15条中指出:“扎实做好档案数字资源备份工作,完善备份机制,实现馆(室)藏全部档案数字资源完整备份,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异质备份,积极探索备份新途径,加强备份工作全过程安全监控,切实保障档案数字资源安全。”这是继中办发[2014]15号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》、档发〔2016〕6 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》等重要文件之后再次提到重要(电子)档案“异质备份”。
国家对“重要(电子)档案异质备份”这么重视,但档案界对于什么是“异质备份”却依然存在不同的理解,有人认为“将电子档案数据从磁盘刻录到光盘上”就是异质备份,因为同一份档案数据存储在两种不同的“介质”上了;也有人认为,只有“将档案数据输出到缩微胶片或者纸张上”才算异质备份,输出到光盘、磁盘、固态硬盘这一类存储介质只能算是制作“数字副本”,不属于“异质备份”。
那么档案异质备份的“异质”指的是“不同的存储介质”吗?我们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。
“异质备份”概念
档案行业标准定义
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档案行业标准中的定义,DA/T 58-2014《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》中对异质备份进行了如下定义:
这个定义没有正面回答这个问题,但是在示例中又特指了“纸质或缩微胶片”。
笔者又根据异质备份的英文“heterogeneous backup”查阅了文件和档案类的相关国际标准,也没有找到明确的定义,看来档案“异质备份”这个词是国内档案界提出来的,并不是舶来品。但是计算机存储领域确实存在“heterogeneous backup”这个词,而且就是指的“不同的存储介质”。
“异质备份”出处
我们再来追溯一下国内档案界正式提出“异质备份”的背景和出处。2008年5月12日、2010年4月14日,四川汶川、青海玉树先后发生大地震,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,也给档案部门造成巨大损失,国家重要档案资源遭受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。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时任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我国第二个国家防灾减灾日(2010年5月12日)组织召开了“全国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”并发表重要讲话。
讲话中正式提出“建立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”,并指出“要严格对电子文件进行安全备份。凡未向电子文件中心移交电子文件的单位,要将本单位所有电子文件在异地备份一套,其中划入永久保存的,还要转换成纸质或缩微胶卷,实行异质备份,以确保电子文件安全。”
从上述讲话中可以明显看出,杨局长所说的“异质备份”特指“转换成纸质或缩微胶卷”。
观点引用
我们再引用全国档案信息化专家、原北京市档案局副局长陶水龙的观点,他在《档案数字资源云备份策略的分析与研究》(档案学通讯,2012(4):12-16.)一文中指出:“所谓‘异质’是指档案资源存储信息的形态差异, 即不同信息形态之间的转换备份, 如电子与纸质之间、电子与缩微之间、纸质与缩微之间互为异质备份,数字资源的存储介质之间的备份并非异质备份,如磁盘、光盘、磁带之间的备份”。后来这一观点被国内学术界广泛引用,也被国内档案界广泛接受。
总结
总结一下,档案异质备份的“异质”是指档案资源存储信息的形态差异,而磁盘、光盘、磁带等存储介质之间的备份,是相同形态档案数字资源的复制,不属于“异质备份”。至此,关于“档案异质备份的‘异质’究竟指的是什么”这一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。
但是有些人还是比较好奇,既然10年前这一问题就已经很明确了,为什么到现在依然会有不同的声音呢?笔者认为,这主要是“不同的行业领域”造成的。在档案领域大家已经达成了共识:档案异质备份就是电子与纸质、电子与缩微、纸质与缩微之间的备份;但如果是计算机存储领域呢?对于数据的异质备份可能就会有光盘库的制造商说:数据从磁盘复制到光盘也是异质备份!
所以,档案异质备份的“异质”指的是“形态差异”而不是“不同的存储介质”,但是数据异质备份的“异质”理解为“不同的存储介质”也没有错。前者是档案领域的术语,后者是计算机领域的术语。
欢迎更多的人投身到档案领域,投稿留言并发表真知灼见;关注我们,共同为人类文明的传承而努力奋斗!